文華財經關于保證金變化 [文華財經]
- 咨詢內容:
想請教一下關于交割月前一個月保證金的問題,比如棉花合約,規則上寫交割月前一個月份期貨合約按上旬,中旬和下旬的不同,分別對應8%,15%,25%的保證金,請問這個上旬,中旬,下旬是按什么日子算,是按這個月30天分?還是按這個月所有的交易日分?
還有就是棕櫚油合約,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,第六,第十一,第十六個交易日分別對應10%,15%,20%,25%的保證金,比如有的月份不夠16個交易日,那月底的日子應該用20%計算?還是用25%計算?望老師解答~~~
- 文華技術人員: 這個上中下旬的分界,不是以交易日來分割的,而是以自然日。
上旬是1-10,中旬是11-20,下旬21-31
- 文華客服:
哦哦,那29天咋分哇,1-10,11-20,21-29?還有棕櫚油那個問題,如果一個月沒有16個交易日,那這個月保證金最高的比例就是從十一個交易日算的那個嗎?
- 網友回復:
不管一個月有幾天,都是按照上面的分界方式的。和一個月有幾個交易日沒有關系。
不是第十一個交易日,就是那個月的11日。比方說,10月11日就是中旬了
- 網友回復:
哦,棉花那個明白啦~~~可是棕櫚油那個好像不分上中下旬,是以下面這個分,我是想問如果一個月沒有十六個交易日,那這個月是不是最高的保證金就是20%拉?
交易時間段 交易保證金(元/手)
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10%
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六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15%
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一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20%
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六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25%
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 合約價值的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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