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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技術分析包含太多不科學的推論,容易因為人類心理認知偏差產生效力錯覺,一直不受到學術界的喜好,認為不過是「金融煉金術」、市場中雜訊交易者採用的分析方法。但不可否認的,在金融市場中(特別是在期權交易),技術分析是最廣為實務界採用的分析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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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來越多的學術期刊論文,正視此分析方法被廣泛應用的事實,使用嚴格的科學方法檢驗技術分析的有效性。David Aronson的Evidence Based Technical Analysis一書(中譯本名為「讓證據說話的技術分析」,環宇出版,黃嘉斌翻譯),嘗試以科學分析方法,建立技術分析的科學化分析程序,該書的后半段,以S&P 500為分析標的,以科學分法的程序檢驗技術分析的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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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分析是主觀交易提升到客觀交易的方法,不能說主觀交易沒有價值,而是他只完成了「大膽假設」的階段,至于后半段的「小心求證」就要藉由科學研究方法完成,兩者分別完成「邏輯實證」分析的「邏輯推論」的前階段與「實證分析」的后階段。(來源 www.tumamayizhan.com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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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系列的「從主觀交易到客觀交易」文章中,除整理該書的部分內容,并加入個人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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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方法可由市場資料中找出有用「知識」的理性方法;所謂「知識」是「有根據的事實信念」,其建構基礎是陳述(「法則X具有預測功能」)。陳述必須「蘊含可供預測的事件」以提供檢驗,透過對陳述推論結果進行統計檢驗,方得以確認是否可接受該信念。技術分析唯有透過此客觀程序分析,才能確認由其所得到的市場行為知識的有效性,分析結果也才能被提升到科學研究的地位。(來源 www.tumamayizhan.com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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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對于客觀技術分析,主觀技術分析不適合由電腦運作,也不適合歷史測試,因此很難駁斥,分析結果因人而異,但就像宗教一樣不乏信徒。相較之下,主觀技術分析沒有明確定義方法與型態,無法進行檢定;客觀分析有明確定義,可以歷史資料回測模擬檢定,可重複性地以客觀方法判斷績效程度。主觀與客觀的判別在于程式化準則(Programmability criterion):「若且惟若該交易方法可以被建構為電腦程式而產生明確的市場部位」;若無法如此,就屬主觀交易方法。交易策略若能明確的程式化,才能成為檢驗對錯的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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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客觀交易必須轉化為明確的量化分析,必須形成可以程式化的操作原則,如此的交易又稱為系統化的交易。簡而言之,「主觀交易」經過科學方法的提升,有機會轉為「客觀交易」,而「客觀交易」與「量化交易」、「系統交易」與「程式交易」,其實為一體的多面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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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http://www.tumamayizhan.com/2018/02/06/49936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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