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IMPORT[, , IND] AS I
跨周期合約如果不寫合約,默認為相同合約,
那么不寫周期,是否可以默認為相同周期呢?
這樣就可以方便的調用其它指標的函數了?。?!
如果多個模型具有相同部分,
那么想要統一修改的時候,你就知道,
在同周期同合約進行引用一個相同的模型是如何的方便便捷!
人性化,有時候并不是技術上的高難度,而是多從客戶的角度出發去思考,做一點點修改就好。
最好是不填寫周期時默認與現有模型同周期,
這樣就可以直接加載到任意周期,而不是每次更改周期都需要調整設置。